東吳大學社會學系AI社會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系務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
東吳大學社會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促進社會科學與人工智慧(AI)跨領域理論與研究發展,營造優質教學與應用環境,特設立「東吳大學社會學系AI社會研究中心」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第二條
本中心之任務為規劃與推動有關AI社會之人才培育、學術交流、研究發展、產學合作與其他相關事宜。
第三條
本中心成員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,設規劃委員會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負責規劃中心之研究發展方向與任務編組。委員會置委員五名,由本中心成員互選產生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本中心另置執行長一人,由規劃委員會委員互選產生,綜理中心業務。執行長每學期須於系務會議報告會務和預算執行狀況。
第四條
本中心得設顧問若干名,其人選由執行長擬定推薦名單,經規劃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,聘期為一至三年。
第五條
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